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車禍對方要求賠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5W)

一、車禍對方要求賠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車禍對方要求賠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要求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如果受傷的,會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應該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賠償專案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專案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專案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誤工費就是應該由車禍的全責方或者是主責任的一方來進行賠償,而且只要符合條件那麼受害方是可以要求的,但誤工費只會針對於人,如果是屬於車輛受損而人沒有任何事情的話,那麼這筆費用一般就不能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