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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出車禍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74W)

一、交強險出車禍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交強險出車禍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嗎?

交強險出車禍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交通事故致殘的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有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無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二、賠償專案

工傷索賠的賠償專案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專案,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出車禍之後車輛所在的投保公司的交強險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進行賠償,不論是有責還是無責都是會進行賠償的,但是賠償的限額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有責根據責任的佔比賠償的金額數目也是不同的。如果肇事方拒不支付誤工費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