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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51W)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多少?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定。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專案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為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的賠償專案,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不應支援,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為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收入),司法實踐中,對是否應當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交費證明、完稅證明、工資單等證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此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據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受害人沒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對其誤工費不予支援,顯然與法與情相悖。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並不會扣發或者全部扣發其(工資)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樣對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資)進行賠償,受害人將得到雙重收益,這與侵權法的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對於沒有固收入的,筆者根據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分為:

(1)城鎮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如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證明,然後提供其從事何種行業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營運證明等),提供前述證明後,才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對農村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來計算。

3、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年滿60週歲的,其誤工費如何計算?應區別對待,因為年滿60週歲不一定就喪失勞動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從事著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滿60週歲後可以得到退休工資的話,那麼農民就沒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誤工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但是應當提高對其誤工收入相關證據的審查標準。

二、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從高法解釋來看,決定護理費高低的有三個因素:首先,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對此可以參照本文關於“誤工費”的論述,另外,也可以參照當地醫院護工(或者請保姆)的收入;其次,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護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療的時間,沒有住院,僅僅通過門診治療,一般不計算護理費。對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對於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有異議,可以申請法院對此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在當代社會,現在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具體的賠償問題的話,是由當時的一個生病的程度來決定的,比如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就包括由護理費用,如果住院的時間比較長,那麼需要的護理的時間也會隨之的提高,所以具體的費用都會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