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汽車交強險賠償什麼證件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99W)

一、汽車交強險賠償什麼證件?

汽車交強險賠償什麼證件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交強險如何賠付?

1、賠付的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2、交強險均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3、交強險對醫療費用負責墊付,對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況: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2)駕駛人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整體來說,保險單,駕駛證,身份證和一應的費用單據等都是必須要準備好的證件,只要不是交強險公司規定的免賠範圍中,那不管有沒有責任都可以憑藉這些證件到交強險領取理賠數額。如果被保險人是和被撞者在私下協商處理賠償的事宜的,那保險公司需要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