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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低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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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低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最低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當事人實際工資損失數額確定,在《人身損害解釋》中,對於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來決定的,是以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為界,分採用兩個計算標準:對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對無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為準計算,如果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則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

這樣的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的收入情況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進行認定。

二、誤工費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 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 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 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①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 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②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 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三、誤工費的證據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法律上沒有對誤工費做最低或者最高的數額限制,一般來說,當事人最起碼都能夠舉證自己最近三年來的收入狀況,就算這三年來並沒有穩定的工作,但是銀行卡的這些資金轉賬往來也是可以參考的證據。直接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收入水平去衡量給對方造成的誤工損失,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