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餐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66W)

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餐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餐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誤工費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2、餐費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確定。需要注意兩個問題:首先,“當地國家機關”,此處的“當地”一般情況下應是受害人所在地;其次,此處的參照為可以參照,並非必須參照,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充分發揮自由裁量權來確定伙食補助費,如果有比“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更合理的標準,如在某些時候由於特殊的自然災害導致伙食費用的高漲,此時再依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顯然有失公允,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確定。

二、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因此,無論是誤工費還是餐費,發生在不同地區的交通事故根本都沒有統一的規定。首先,餐費既然是參考當地公務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來賠償的,全國各地的公務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的,其次,誤工費的賠償標準這就更是因人而異了,每個人的收入能力國家是無法統一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