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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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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的發生後肇事司機必然需要在經濟上對家屬進行經濟賠償,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則是經濟賠償的關鍵要素,直接關係到傷亡家屬可以得到的金額高低,下面本站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該標準對死亡家屬賠償金額的影響。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中的農村標準是以農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農村戶口,那農村戶口與農村居民有何區別呢?《解釋》出臺前很多年,我國公民的結構基本劃分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幾大類,而且作為人數最多的農民基本上是固定在農村區域從事農業生產,最早是基本沒有人外出打工,到後來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務必(這部分人即使外出時間也是很短暫的或者說是收入的次要來源,無法徹底離開農業),再後來,因農業產值的降低,僅僅靠農業收入已無法保障一個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數的青壯年農業人口湧入城鎮,以非農業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甚至有很多農村人員在城鎮紮根,這類人群實質上與城市戶口居民並無區別,現實狀況告訴人們如果繼續按照戶口性質確定賠償標準,顯然很不公平,出臺《解釋》的亮點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戶口性質確定賠償標準的落後做法,以“居民”定標準。

由於城市化程序的加快,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隊伍的迅猛增加,但是這些“農民”大部分戶口未遷至城鎮,實際上已“人戶分離”,在城鎮居住、務工、生活,已融入城鎮,其居住、職業、生活及消費均與城市人口無異,交通事故對其產生的損失已不同於在農村所受損失,遠比農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消費,就可按城鎮標準計賠償。如果以排除法來判斷,農村戶口的受害者按城鎮標準計賠主要基於兩個要素,一是沒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二是居住生活在非農村區域達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週歲以上,男60週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徵地;

6、戶籍屬於成都五區農村戶口,未被徵地;

7、外來務工的建築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戶口認定標準並不單單是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進行判定的,這其中主要考慮到很多傷亡人雖然為農村戶口但是他們已經遷徙到城鎮生活,並長期以非農業勞動獲取收入,所以這類交通事故中的農村戶口傷亡家屬應該被按照城鎮賠償標準來得到相應的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