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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71K)

無責任財產損失是什麼呢,為什麼無責任的一方要先行賠償全責的一方呢,然後再由對方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呢?本站小編通過以下案例將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

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

前天早上被人追尾,在紅燈轉綠燈正要啟動的時候,突然被後面的車在我們的車屁股上親了一下。立即下車檢視,我們的車子還好後面背了個備胎,同時還裝了防撞杆,所以只是後防撞杆鬆動,備胎外殼油漆刮花,本想“私了”算了,對方賠個50、100的,我們去把油漆補一下就好了。可對方車主雖然一下車就說對不起,但就是不肯做出任何賠償,對方聯絡了他的公司後,就一個勁地叫我們聯絡自己的保險公司。無奈之下找來交警,出了認定書,對方全責。然後聯絡保險公司,結果居然因為我們保了,我們要先賠他400元,我們的對方的保險公司再另行賠償。

在交強險條款中,第八條第四款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前面2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機動車擁有者佔有了更多的路權,同時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同時也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對他人人身權利的尊重。可是第三點無責任財產賠償,就不知道是在維護誰的利益了。無責任的一方卻要賠錢,要為了全責一方找保險公司,提供相關檔案,辦理一系列手續。全責的一方還理直氣壯地等著你賠他4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