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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方賠償對方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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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方賠償對方損失嗎?

交通事故無責任方賠償對方損失嗎?

看實際發生的情況來作判決;

在有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不等同於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對於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很明確,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8條第(四)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無責賠償

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無責賠償制度。根據該法律,機動車駕駛員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任何責任,也承擔賠償責任。國家並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規定無責賠償從強制保險限額中支付。

在實踐中,無責賠償制度已被擴散到所有交通事故中,而無論是否有非機動車或行人在事故中受到損害,事故雙方無論責任認定比例,雙方都有賠償對方的責任。不過,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一方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不過仍需要車主先行墊付,並與保險公司交涉賠付。

另外,目前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過低,完全不足以支付無責賠償可能產生的賠付金額。也是眾多爭議的焦點。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你方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承擔賠償責任,你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責任大小,你方保險公司就要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你方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一起交通事故里面承不承擔責任是由交警說了算,如果判定無責,那麼所有的損失就該全責的一方來賠償,但是一般無責任的一方也是會承擔責任的,多少也會受到一點損失,所以,大家在駕駛車輛的時候一定要小心,這樣才能避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