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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交強險最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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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交強險最多賠償

在通常情況下,駕駛員在購買了交強險之後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聯絡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賠償的計算以及判定事故責任方。其中對於交通事故死亡方來說,是可以最大程度上獲得相應的理賠金額的,金額達到十一萬左右。對於死亡方來說也是應得的部分賠償。

保險公司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訴訟過程,也是保險公司、機動車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間的博弈——作為保險公司,力爭在合法的尺度內將賠償額降低至最少;作為事故受害人,力爭在最大額度內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責任方賠償最大金額;被告方司機,力爭將自己責任減少到最小範圍。但審理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各方主張、證據及法律適用的綜合結果。

一、交強險賠償最高額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根據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有責或者無責,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司在無責情況下的交強險賠償額度

而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第項的內容,交強險雖在賠償上不分責任,但在保險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認定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按無責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即醫藥費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財產損失100元。

上述賠償額度,是與道交法七十六條司機在無責情況下賠償額不超過損失10%的規定相符的。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無責和有責的問題:某人乘坐三輪摩托車,在拐彎時由於車速過快,某人被三輪摩托車摔下後座,正好砸在同向正常行駛的一輛機動車的右後門上。機動車司機出於好意,主動下車扶起某人,交警到場後,認為機動車也多少承擔一部分責任。將交通責任認定書機動車本應承擔的無責任改為次要責任,並讓機動車司機簽字確認。後某人對司機、保險公司機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由於司機對無責和有責在交強險中的性質不清楚,故而將一個本應按無責處理的交通事故變成了保險公司按全責對傷者的賠付。

針對於最高賠償的金額來說也是承擔了一定心裡壓力的,所以在廣大駕駛員駕駛車輛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生命遠比金錢更加重要。當然,交強險的投保也是現在社會比較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