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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費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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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費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清單,醫療發票.後期治療證明及其費用證明(醫院出的)。

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主要包括:掛號費、醫藥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住院費、代用器官費及內固定器材費、再次手術費等。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醫療費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確定醫療費用的一般原則是依據醫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憑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