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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逃逸車禍誤工費誰先墊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01W)

一、駕駛員逃逸車禍誤工費誰先墊?

駕駛員逃逸車禍誤工費誰先墊

誤工費由肇事者承擔,保險公司沒有墊付誤工費的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一種,當事人明明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了,還逃離了現場,無論是開車逃走還是將車輛丟棄之後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

第二種,發生了事故,但是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犯錯,不是責任方,於是開車離開現場;

第三種,當事人可能是酒駕或者沒有駕駛證件等,待警方到達後,不聽從指揮,擅自棄車離開現場;

第四種,雖然當事人把撞傷的人送到了醫院,但是沒有報案,並且沒有特殊原因就離開了醫院;

第五種,雖然肇事者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但是卻沒有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存在逃避責任的嫌疑;

第六種,當事人在接收警方調查時逃離;

第七種,已有證明可以表明當事人是知道交通事故的,但是當事人還是離開了現場並且也不承認發生了事故;

第八種,沒有賠償相應的費用,或者是未能就賠償的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留下了假的聯絡方式,而且未經同意強行離開事故現場。

在受害人都還沒有出院的情況下,也談不上墊付誤工費的問題,因為只有確定了具體的誤工日期,才能計算出誤工費是多少。而且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做的事情不是計算賠償問題,得看是誰的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