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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間接費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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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間接費用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賠償間接費用有哪些?

1、停運損失

最高法院法釋[1999]5號《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費)

保險費系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執行;養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後即可短期報停,並非交通事故發生後必然產生的損失;養路費、保險費的性質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的前提。

3、減值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於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於減值損失,從質的角度屬於財產損害賠償範圍的直接損失。

二、保險公司不賠償車禍造成的間接損失的原因

1、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手續時是與被保險人直接聯絡的,正常的理賠款交付流程是保險公司先將理賠款項交給被保險人,再由被保險人轉交給事故受害方。除非被保險人能提供一份詳盡的委託書,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從保險公司領取理賠款,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賠款的。

2、由於事故所引起的被保險人及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等,還有因車輛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賠償金額,都會被保險公司認定為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得不到相應的理賠。

3、通俗而言,保險事故發生過程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與人員傷亡,被計入事故直接損失,比如汽車碰撞而導致車身損壞,行人因碰撞而骨折或內臟受傷,甚至店面被撞毀等。通常這類事故直接損失是定損員在查勘現場或確定時都看得見的。

4、而事故間接損失則是指保險事故發生一段時間後才產生的損失專案。比如店面由於被車撞壞而停業或停產所產生的經營損失;電線或水管被汽車撞破,導致停電及停水所產生的經營損失等;甚至於汽車撞傷別人後,受傷者要求車主支付一筆精神損失費等。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經濟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是需要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處理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者的適用情況是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其特性是隻可以賠償直接損失的,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