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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4W)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一、最高院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最高院釋出《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關於工傷保險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法律問題,作為員工是否能夠在獲得第三方賠償後,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它是可以獲得交通事故的賠償和工傷待遇的賠償,其通俗所說的雙賠。但是醫療費、誤工期間工資等一次性支出專案不支援重複雙賠。 交通事故它主要的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費。

如果死亡的,還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傷殘跟死亡的,還有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撫慰金這些是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 工傷的賠償專案主要有這麼一些: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如果是死亡的,還有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它是可以獲得雙賠。 但是交通事故和工傷還是有差別的,首先要爭取工傷待遇,要去進行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工傷的傷殘級別鑑定,才能夠確定工傷那邊的賠償的金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如何認定

(一)認定條件: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受理部門:

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並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影印件;

4、員工身份證影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這類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想要獲得工傷賠償的,應在去往工作地點的路上,才可以認定。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勞動者可以遞交相關的案件證據,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相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相關的交通責任證書進行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