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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交強險過期了不賠償怎麼起訴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8W)

交通事故對方交強險過期了不賠償怎麼起訴

一、交通事故對方交強險過期了不賠償怎麼起訴?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沒購買交強險該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對方有沒有買交強險跟交通事故的賠償並無直接關係,只不過對於不買交強險的人來說,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所有的財產損失都由自己賠償,與此同時不買交強險,還會被交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因為交強險是必須購買的機動車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