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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機死亡保險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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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機死亡保險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司機死亡保險賠償嗎?

1、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4、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或工商機關查詢、調取、影印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的基本資訊,準確確定被告,為保險理賠、協商調解、司法鑑定和訴訟賠償做準備。

6、治療終結和鑑定時機的確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委託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7、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在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鑑定。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當準確提供肇事司機基本情況,為保險理賠,司法鑑定或者訴訟賠償做準備,受害人傷殘鑑定應當以交通事故直接導致損傷治療終結,受害人因傷致殘,應當在治療終結15日內到當地司法鑑定機關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