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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交強險是否要均攤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4W)

一、兩個交強險是否要均攤賠償?

兩個交強險是否要均攤賠償

在交強險內不需要按責分攤,應由肇事車輛的交強險承保公司承擔。兩輛車屬於兩個不同的個體,兩個機動車輛撞一人交強險賠償兩份屬於分別投保,存在兩份強制保險。我國設立強制保險的目的在於機動車出現交通事故後能及時給予第三者賠償,同時每份三者險均是一個獨立的合同關係,故本案中兩份交強險應分別賠償,應賠償兩份交強險後按責任劃分賠償比例。兩份交強險屬於兩個不同的合同所確定,兩保險公司應在各自的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二、交強險保險公司理賠程式是什麼?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三、交強險的理賠材料如何收集?

具體通過下列途徑收集相關證明材料: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鑑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鑑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託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後,由被委託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一般常見的“關係”有:夫妻關係,可提供結婚證明;父母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子女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

所有的機動車在正常情況下都是有投保交強險的,交強險的出險率本身也會影響到第二年的投保問題,無論從哪方面來看,在一起交通事故當中絕不是各交強險公司來平均分攤所有的賠償的。一起交通事故當中肯定有純粹的受害者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責任,那交強險賠償的比例就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