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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當場一次性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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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當場一次性支付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是當場一次性支付嗎

賠償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無論是在我國的立法規定、司法解釋中,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賠償金的支付一般都是採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釋》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二、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五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員應積極的對自身的交通費、誤工費、治療費、營養費、輔助器材費進行計算,要求這類交通肇事人或交通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拒不支付時,相關的交通受害人員應積極的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要求賠償自身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