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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雙級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29W)

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雙級賠償嗎?

一、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雙級賠償嗎?

交通事故就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重點是在市政道路上和因過錯或意外。

工傷就是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原因所造成的身體損傷。所以要求一定是在工作中、或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的過程中所受的意外損傷才有可能認定為工傷。

若符合以上兩點,原則上都可以同時獲得上述兩種情況的相應賠償。這點就是交通事故和工傷能獲得雙重賠償的最根本一點。原則上就既可以申請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的賠償,又可以找單位請求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並且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兩者的請求權並不相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同,而且還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所以職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賠是合理合法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本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算作工傷。當然,如果是工作時間又因工外出則不受此限。

最後,交通和工傷競合時的賠償專案不是所有專案的賠償都能拿到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只能擇其一。

其他的,諸如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等相關“賠償金”性質的專案,只要做了交通和工傷的相應鑑定構成傷殘的,是可以同時獲得的。

二、受害人出差車禍死亡,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亡:

(1)在出差地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2)在出差地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3)在出差地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交通事故等意外傷害的;

(4)在出差地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間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出差地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它情形。

在工傷和交通事故的賠償手續辦理過程中,工傷認定尤為重要,工傷的等級往往決定著賠償金額的數量,需要工商認定機構的準確性,需要相關執法人員的正確執法,維護受害人的正當權益,也維護事故負責人的合法權益。承擔責任,責無旁貸,也不可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