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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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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屬於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輕微,且無人員傷亡,雙方當事人可先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即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即刻將傷亡人士送往醫院救治,並撥打“122”電話,向交警部門尋求幫助。在通話過程中,要清晰表達事故發生時間、地段、人員傷亡情況等,以便交警部門快速到達事故現場。與此同時,要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必要時可先拍照。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認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後得出的,涉及到後期的法律責任,也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有關,如果涉及到後果輕微,並且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免予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