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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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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一、吉林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需要鑑定、檢驗的,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 吉林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吉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三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警察到事故現場會記錄內容,提出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注: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果

認定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吉林的交通是負責認定按照法律規定的責任認定的手段進行認定,如果對認定的結果有異議的情況,可以在三天內提出書面的複核申請,複核申請的期限是需要在十天之內做好認定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