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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06W)

一、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後,【“損失多少”、“由誰承擔損失”】這些都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規定了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一般情況都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才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具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但是也要積極的處理。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履行為自己進行辯護,情節不嚴重的,雙方可以私下協議賠償事宜,只要雙方可以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是不會參與雙方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