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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6.09K)

人傷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

一、人傷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

一般需要出庭,如果委託律師全權代理可以不出庭。若被起訴,建議委託律師介入處理,積極應訴。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可以由事故責任雙方協商來進行賠償處理,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通過合法的起訴程式來進行處理,是否需要出庭應當根據實際的司法審理程式而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