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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車費規定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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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車費規定是如何處理的?

一、交通事故拖車費規定是如何處理的

交通事故拖車費是由侵權人承擔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拖車費,把錢賠給對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車輛施救費用,侵權人應當給予賠償,同時人民法院也應當給予支援,要求侵權人承擔的。拖車費是屬於車輛施救費用中的一種,侵權人是應當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找侵權人賠償,也可以不要求侵權人賠償的,當受害人要求侵權人賠償的,侵權人應當進行賠償,侵權人不願意賠償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給予支援。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是這樣的: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其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4、其他應當賠償的費用。

交通事故的拖車費是屬於車輛施救費用,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的。受害人要求侵權人承擔拖車費的,侵權人應當進行賠償,其中侵權人不願意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人民法院應當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