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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起訴有什麼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7.04K)

車禍事故的發生是每個人都不樂見的,但是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卻是經常發生,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就要面臨對車禍損失的經濟賠償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未能通過協商達成損失的賠償,那麼車禍事故受害人就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車禍事故屬於民事侵權事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主要應用一審普通審判程式。

車禍事故起訴有什麼流程

1、車禍受害人決定上訴後,首先要向當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對案件進行審合,符合條件的,則會在提交訴狀的七日內立案;審合條件不符合的,會對訴狀予以駁回,受害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法院確定立案後,會在立案後五日內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並要求被告在十五日內完成答辯狀,以便法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檢,做好審理前準備。

3、接下來進行的是一審審理判決,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訴,進行二審審理。

4、二審的審判結果具有最終法律效力,一經下達,對此裁判結果原告不能再進行上訴。如果對判決結果仍舊不服,那麼就要進入開庭審理程式。

5、開庭前三天,法院將會通知案件各方相關人員,準備開庭。開庭後,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各項事宜。首先由受害人陳述請求,出示證據,法庭人員對所提供的證據進行確認和鑑定,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質證結束後,就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先由原告進行發言,然後被告做出答辯、證人發言和互相答辯。雙方對事件的爭議辯論清楚進行核實後,法庭調查結束,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不能調解則會對此案依法進行判決。

6、審判結果會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做出,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申請庭長簽字,結果再推遲六個月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