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不服車輛損失鑑定應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59W)

在交通事故中,不只是人會受到損傷,車輛也會受到損害,也需要修理,也會產生費用,車輛受到巨大撞擊的,即使修理也可能會貶值。這時候當事人可以進行車輛損失鑑定,確定損失大小。但是,當事人最後不服車輛損失鑑定怎麼辦?另外,另一方當事人對車輛損失鑑定不服怎麼辦?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不服車輛損失鑑定應該怎麼辦

一、不服車輛損失鑑定怎麼辦

雙方發生車輛損失均在兩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過錯造成的事故外,均視為雙方共同過錯,不分責任大小,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和無責限額內互相賠償。因此,發生事故後,當事人先快撤,後互驗駕駛證等,確認無異議後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取得報案號並按要求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無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除外。

當事人對保險公司核定損失的金額有異議的,可直接申請交通事故物損評估機構核定;對核損仍有異議,可向評估機構上一級提出複核申請;經複核後仍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評估機構定損的車輛必須是未經修復的車輛。

二、對車輛損失鑑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不服如何辦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鑑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規、檔案的有關規定,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請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不服的,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應為20天。

2、申請人一般是當事人或車主。委託代理人來申請的,須帶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信其影印件。

3、當事人或申請應當書面寫出申請新價格鑑定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等;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重新價格鑑定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重新價格鑑定的申請日期。

(二)受理

1、上級公安機關接到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文書資料後,應予以受理。凡受理的案件,應當發受理。通知書或發出委託書。

2、委託書可以在法定手續辦理後由申請人自帶。

3、上級公安機關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文書資料時,應裁定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

希望這些問題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很多車主都不知道如何申請車輛損失鑑定,還有一些車主即使是申請了車輛損失鑑定,最後的鑑定結果也非常不理想。這都是因為車主不瞭解、不熟悉車輛損失鑑定程式,也不知道鑑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車輛損失鑑定,最好先向專業律師瞭解一下鑑定時自己需要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