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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怎樣劃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1W)

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怎樣劃分?

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怎樣劃分?

交通事故的發生需要確定責任的大小。有些司機可能為別人工作,主要是為自己的老闆。那麼雙方就處於僱傭關係中,這就涉及到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從事用人活動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職工追償。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從事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老闆應該對自己開車出車禍負責。如果員工有故意或過失,老闆可以補救。

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職工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從事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關係以外的第三人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