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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乘客開門撞人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網約車 閱讀(1.53W)

首先,出現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儘量報警處理,根據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

網約車乘客開門撞人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如果是網約車這邊的全責,則要具體看下司機及乘客的責任劃分

第一,如果司機未履行告知義務,提醒乘客開關車門時要注意,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這種情況司機則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若司機已履行告知業務,對乘客加以提醒,而因為乘客的大意或者疏忽導致車門撞到人,那麼基本就是按照司機30%,乘客70%來承相關責任

綜述來說,司機負有提醒的義務,乘客負有注意義務。如若未盡到相應義務就共同承擔責任。

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2、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相關的需要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情形的時候的,此時我們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