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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方不積極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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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方不積極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無責方不配合處理的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不過,這得根據當時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來冷靜的分析,一般不配合處理的往往都是有責任的一方,無責任的一方屬於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受害者自己不配合處理的情況下,肇事者沒有必要急於起訴,對於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不予理睬。

(一)未涉及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建議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人員傷亡的:肇事方不願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一般為1萬元;治療結束後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無論是肇事方還是受害方,都需要配合交警部門的調查,並且雙方再進行落實賠償的時候,雙方也都應該積極進行處理,否則該案件是不可能進行結束的。雙方如果對於賠償問題有爭議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