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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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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由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根據認定書來劃分責任。如果不服事故認定書,可在三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複核。如果對方不與你協商賠償事宜,受害人可以憑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在賠償方面,主要的賠償專案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在賠償時,可以和對方通過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和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二、交通事故賠償比例是怎樣的?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等交警確定事故責任方後,如果對方不處理也拒絕理賠,受害人可以先去申請調解,如果無效的話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交通事故人傷損害訴訟時效是一年,這裡要特別留意,起訴的話,帶上充足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