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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騎電動車被撞怎麼定責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6.71K)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屬於交通肇事,應該由交警來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以確認雙方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未成年騎電動車被撞怎麼定責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交警所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責任是否為騎電動車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對方要承擔主要責任,騎電動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次要責任。相反則監護人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三)不得醉酒駕駛;(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