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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走的簡易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出判決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08W)

人傷走的簡易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出判決結果

一、人傷走的簡易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出判決結果?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起訴狀法定內容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沒有哪一條法律制度規定交通事故當中的民事賠償標準必須要用簡易程式來審理,用簡易程式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審查材料的時候,認為該案符合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條件,既然人民法院都覺得案情的脈絡特別的清晰,那麼在審理的過程中也不會耽誤太長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