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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9.73K)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

發生交通事故後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簡易程式、一般程式和特別事故調查程式。簡易程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式。

(1) 一般程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鑑定與評估,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2) 簡易程式,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式。適用情形包括兩種:其一,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

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3) 特別事故調查程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採取的程式,與一般程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