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廢機動車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公告》
第一條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車長大於4.8米(含4.8米)、小於7.5米,並於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人民幣。
第二條 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並於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
第三條 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補貼範圍。
第四條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原件及影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影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申請農村客運車輛報廢更新補貼的車主,還需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等憑證。
二、各類車輛報廢年限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各類車輛報廢年限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之中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公民、單位購買的車輛已經滿足了強制報廢的條件,車輛就不得繼續使用了。對於這些因報廢車輛而選擇購置新車的公民、單位,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