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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搶救費用誰承擔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48W)

交通事故搶救費用誰承擔

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其中搶救傷員、拯救財產是比較重要的。而醫院方面對傷者作出了搶救之後,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的,也就是搶救費。那最終,這個交通事故搶救費用應該是由誰來承擔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搶救費用誰承擔

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搶救受傷人員。要採取各種措施充分保證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從而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將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的救助義務規定為一項法定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對於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於受保險性質的限制,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不超過被保險人投保的責任限額。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2、事故車輛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投保的責任險過期而未續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3、肇事車輛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二、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很多時候,交通事故搶救費用都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限額內作出墊付的,但這並不代表這筆費用最終就要由保險公司承擔。由於每起交通事故的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這筆費用的最終承擔者也有可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