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職務侵佔一般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22K)

一、最新職務侵佔一般判幾年?

職務侵佔一般判幾年?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即達到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即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侵佔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罪是指刑法第271條規定的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佔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主要如下:

(一)主體要件不同。

二者雖均為特殊主體,但前罪主體是財物代為保管人;後罪主體則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

(二)危害行為不同。

前者危害行為是復行為,含非法佔為己有及拒不退還二行為要素,其中非法佔為己有是指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為。後罪危害行為則含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諸多行為型別,如侵吞、竊取、騙取等。

(三)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為人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抑或行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職務;後罪行為人卻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員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且拒不退還,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則只能構成侵佔罪。

職務侵佔是涉及到經濟利益,具體要怎麼來判刑,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考量的,希望大家要明白,自己的任何行為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遇到金錢誘惑一定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