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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一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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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一般判幾年

重婚罪保護的法益是人身權裡面的親權和配偶權。現行的重婚罪不單單是懲罰結兩次婚的那個人,還懲罰那個明知道是對方是有夫之妻或是有妻之夫而繼續不顧一切地和其結婚的人。按照我國的規定,最高的處罰是剝奪其人身自由兩年。對於這個懲罰,民間有不少說法,那些曾受傷害的人咬牙切恨地說,處罰太輕了。當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裡不作評論。其實很多受害者看到處罰的物件時,心裡面其實還是有些痛快吧!對於這一點,我只能說一方有過錯,其他的不再述說,至於犯罪之人是不是可惡可狠的,不再評價。

犯重婚罪一般判幾年 第2張

其實,重婚罪與眾多刑法罪名一樣,主要主張的是行為有罪。那麼重婚罪一般是有哪些情形?這裡必須要先指出的是,要達到這一罪名的標準,必須是一方已經結婚了,而且是屬於法定婚姻的,領過結婚證的才算數。如果只是單純以夫妻作為稱謂,一方在多個異性旁周翔,並且保持那種不純的男女關係,那麼最多是道德上的譴責,而及不上違法犯罪的層面。

犯重婚罪一般判幾年 第3張

那麼在這個前提之上,再發生婚姻關係。並且盡力地維持兩邊的婚姻關係,甚至是多邊的婚姻關係。只有到達這一層面了,就屬於重婚罪的情形了。這個“再發生婚姻關係”是沒有明確的要求的,不是像之前那一前提一般,必須是法律婚姻才可以。所以,這就擴大了重婚罪的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