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員工告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方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69W)

職員告公司拖欠工資時需要拿著工資單、考勤記錄表等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材料,與民事訴狀一起交給法院。對於單位拖欠工資不還的行為,除了可以向法院起訴之外,還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投訴。

員工告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方式是什麼?

職員可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告以及人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資。控告單位需要準備以下相關材料: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他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之中,一般會約定工資如何發放,若是到了約定發放工資的日期,但是單位沒有發放,或者發放不足的,此時職員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對於依舊無法正常發放的,若是也不能給出具體支付工資的日期,此時可以起訴。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和《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中,此時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初,是需要及時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並且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此時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及時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的,如果是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