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勞動關係性質上來看,二者間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特徵。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勞動過程所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勞動關係的核心是勞動權利義務的行使,即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依照雙方的約定及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來執行一定職務或工種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則提供生產及工作條件,對勞動力進行管理支配,並根據工作任務完成的數量、質量,按期給付相應勞動報酬。
(2)從掌握的證據角度來看,王某提交的多份證據材料清楚地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3)從規範性檔案角度看,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
勞動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三、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後,又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的並且雙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其實在法律上就是預設為雙方同意原來的條件繼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勞資雙方來說都不是最好的做法,規範的做法是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哪怕是職工在到期了以後也應該及時的和公司提出續簽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