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風險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55W)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風險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律師風險代理可以嗎?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風險代理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1、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3、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4、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二、律師收費規定是什麼?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1、人身損害案件不首推“風險代理這種收費方式”給受害人;

2、給受害人推薦正常政府指導價的方式進行代理;

3、坦誠布公,遇到問題及時溝通解決,受害人開始不知道相關法律方面,但是隨著案件的尾聲,會知法的內容越來越多,當沒有達到當初意願數額的時候,受害人當然不能接受當初約定的代理費事宜。

在當代的社會,交通事故一般發生,那麼後續就會涉及到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如果實在沒有辦法通過訴訟的當事人,當然請律師的話是可以確定一下雙方的付款的方式的,一般在交通事故案件當中是不採取風險代理方式,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