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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要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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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要多久時間?

一、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要多久時間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糾紛調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才能受理並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3)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5)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後,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勞動糾紛發生之後,雙方一定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功的可以走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會在收到仲裁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內處理完成,如果逾期未做出裁決的,對於案件的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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