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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08W)

一、尋釁滋事罪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嗎?

尋釁滋事罪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嗎?

是可以的,有自首或坦白的情況,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自首又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自首仍適用於尋釁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行為,也應當作為減輕處罰的情節予以量刑。對於自首情節,應當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二、什麼樣的行為可以構成尋釁滋事?

行為人出於不正當的目的,肆意對他人進行挑釁,無事生非,破壞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侵害的物件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財產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4種行為: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其他”是指上述3種行為方式以外的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罪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出於不正當的目的,隨意的對他人進行挑釁,破壞公共秩序可以構成尋釁滋事,這種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該行為,可以判處5~10天的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