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能約定解除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3.07W)
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能約定解除

一、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能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約定解除。訂立合同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進行合同的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後,依約進行合同的解除。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權的約定也是一種合同,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

二、解除勞動合同應辦的手續有什麼

(1)對於勞動者來說

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2)對於用人單位來說

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約定解除合同。員工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要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跟員工解約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要給員工結算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