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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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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是一年,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在哪些情形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已經超過10年,入職滿一年都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補籤的勞動合同必須是無固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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