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院是否會提前通知交通事故起訴的案由?
會提前通知,交通事故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賠償爭議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進行立案;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交通事故造成哪些後果涉嫌犯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五、交通事故涉嫌犯罪量刑依據是什麼?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交通事故涉嫌犯罪開庭後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綜上所訴,交通事故起訴的案由等人民法院通知即可,需要注意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起訴主體是檢察院。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