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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32W)

一、輕微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輕微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1、如果損失不大或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事故較大,財產損失大或者有人員受傷,馬上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

3、如果發生大的人員傷亡事故,向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0並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要駕車逃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造成事故現場無法認定,逃逸方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為以後的權利主張埋下了很大的隱患。如果造成人員死亡,並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以後的量刑造成隱患。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行為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於其範圍。

2、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為。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

3、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4、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三、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接到報警電話後會及時出警,事故當事人要積極配合,對交警部門事故勘察過程中出現的情況要積極協助,如實陳述現場發生的情況,為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事故認定打好基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警部門一般會在事故發生後10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在勘驗,鑑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四種形式,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複核。該複核將是最終複核。

1、在交警部門的調節。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通過友好協商,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節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警部門的調解並不影響當事人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可以更大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因為法院會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作出裁決,該裁決具有最終的權威性,具有權威的公示效力,並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在訴訟過程中要注意對造成的損失,做好舉證準備,準備必要的單據、鑑定材料、準備好相應的法律依據等,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防止對方濫用權利。

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的人員要進行及時搶救,對住院期間的花費單據和病歷要儲存好。對住院期間的誤工收入,陪護人員的護理費用要出具證明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由醫院在醫囑中註明。如果受傷嚴重可以出院後進行傷殘鑑定,鑑定傷殘等級,護理人員,護理天數等法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