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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進行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16W)

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進行認定?

一、輕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進行認定?

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大致有8條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遞增的趨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還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遞增的趨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肇事後逃逸最輕為一至三年,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判三至七年。如情況特別惡劣的話最高可以判無期和死刑。

綜上所述,若駕駛員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的時候,離開了現場,也不一定屬於事故逃逸,需要及時報警,當警察到現場之後在進行勘察甄別來決定是否屬於逃逸,並是否需要逮捕並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