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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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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的,賠償的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悖憑據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折價賠償。

之所以要求每一個車主都購買交強保險,就是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交強保險是可以進行一部分賠償的,當事人如果是受到了嚴重的傷害,那麼在確定的傷殘等級之後是可以按照具體級別要求賠付的,而賠付通常都是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剩下的費用才由當事人自行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