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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地欠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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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地欠薪怎麼處理?

一、深圳工地欠薪怎麼處理?

1、深圳工地欠薪,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工頭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自己的基本資料.然後會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工頭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會強制執行。

2、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前置程式。

勞動仲裁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前置程式,對發揮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作用,減輕人民法院訴訟壓力具有積極作用,但並非所有勞動爭議必須經仲裁程式後才能提請訴訟。在審判實踐中,可結合勞動爭議案件實際,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訴前調解,若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人民法院可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案件並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以此減少了勞動者的訴累,便捷、高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並重的司法效果。

二、工資不發怎麼快速解決?

1、工資不發可以採取的處理辦法包括與公司協商工資發放事宜等,具體可以採取的解決辦法如下:

(1)對於單位拖欠I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2)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2、無故拖欠勞動資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

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三、工資發的不合理怎麼辦?

1、工資發的不合理,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

協商無果的,工資不合理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勞動局進行投訴辦理,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工資不合理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仲裁解決。

2、單位支付的工資若是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那麼就是不合理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6)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不管是建築工地,還是其他型別的單位,都需要履行按期足額支付工資的義務,對於不發放工資的情形,職員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對深圳工地欠薪怎麼處理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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