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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假釋辦理可以委託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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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假釋辦理可以委託律師嗎?

一、犯罪嫌疑人假釋辦理可以委託律師嗎?

減刑假釋案件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辦理,但是對於假釋,最主要的是監獄,即執行機關。因為基層監獄才掌握服刑人員的最基本的改造表現和情況,對於犯人的減刑和假釋,都是從監獄監區向監獄有關科室呈報,經過相關程式審批,然後上報所在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予以裁定。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採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2、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3、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4、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採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二)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三)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四)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五)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二、申請批准假釋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法定的物件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且屬於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三)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如果符合辦理減刑假釋的條件,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如果個人對於辦理的方式方法不熟悉,或者屬於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型別,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聘請律師代為辦理,但是最終是否批准,需要執行機關結合當事人的適用條件做出判斷。